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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青海大学“十三五”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

  青大校综字〔2017〕17号   

     校内各单位:

  根据《青海省教育厅关于抓好青海省“十三五”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落实的通知》(青教规〔2017〕32号)和《青海大学2017年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》(青大党字〔2017〕2号)的工作要求,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,落实各项任务,确保《青海大学“十三五”发展规划》和《青海大学“十三五”深化综合改革提升综合实力总体方案》设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,学校决定开展 “十三五”规划年度实施情况评估工作。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  一、工作任务及分工

  1.核心指标年度分解。相关部门和院系根据学校正式下发的“十三五”规划和二级单位规划,对规划中确定的核心指标做年度分解,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附件1-1填报,相关院系按照附件1-2填报。2016年度为核心指标的实际完成值,2017—2020年度为核心指标的预测值。

  2.撰写年度评估报告。2016-2020年,各规划编制部门需根据当年规划执行情况,完成“十三五”规划年度评估报告,具体内容及格式见附件2。发展规划处负责撰写学校总体规划年度评估报告;10个专项规划编制单位负责撰写专项规划年度评估报告;30个二级单位规划编制部门撰写本单位规划年度评估报告。

  2016年度评估报告要求于2017年7月20日前完成,2017-2020年度评估报告应于次年3月31日前完成。

  二、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

  1. 此项工作是对年度“十三五”发展规划核心指标完成情况和建设任务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,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、认真组织。

  2. 请各相关单位将撰写的2016年度评估报告提请规划编制责任校领导审签后,于7月20日前将纸制版一式两份报送发展规划处,电子版发至发展规划处邮箱:qhdxfzghc@163.com。

  

  联 系 人:常裕

  联系电话:0971-5311034

  

  附件:1-1、青海大学 “十三五”规划主要指标分解及评估表

        1-2、青海大学 学院/院/系/部“十三五”发展规划主

             要指标分解及评估表

        2、“十三五”发展规划2016年度评估报告模板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  2017年7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