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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内各单位:
根据《关于做好“十三五”规划论证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青大校综字)〔2016〕47号文件要求,10个专项规划于6月30前完成论证评审工作,26个二级单位规划于7月10前完成评审工作,请各责任单位将通过论证评审的规划形成正式文本,经规划编制责任领导以及主管校领导审阅签字后于7月14日前将纸质版(附专家评审意见)报校发展规划处,电子版发至qhdxfzghc@163.com,学校层面汇编成册后将统一上报省教育厅。
联 系 人:褚燕
联系电话:5310033 13709741161
2016年7月13日